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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当中国政府大手笔地抛出4万亿刺激经济的时候,大洋彼岸的美国人却在进行一场无奈的自救——削减政府开支。艰难时刻,政府不敢轻易动用加税这一“开源”措施,除非各级政府头脑想在下次选举中下台。作为几乎唯一的出路,“节流”就成为不得不面临的现实。政府裁员,官员降薪,项目冻结,旅行取消,一系列“勒紧裤腰带”的措施,使得一些政府机构甚至不得不面临关门大吉的危险。

按理说法院是绝不应该关门的。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一则需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二则有义务处理纷繁复杂的民商行政纠纷。经济危机之下,失意者铤而走险不在少数,生意人背信弃义更是常见,所以相比国泰民安的年代,此时更需要司法的及时介入,一来保护一方平安,二来维护交易安全。换句话说,乱世之中,法院更显必要。如果法院关门大吉,那无非等于告诉作奸犯科之“鼠辈”:“猫”已远去,尽可撒欢也!

然而问题在于,作为政府之一分支,当其他部门都在裁减开支的时候,法院不可能不有所表示。何况,在三权分立体制下,法院的预算掌握在议会手中,因此即使法院有千万种理由,只要议会强行砍掉法院预算,法院依然不得不接受。所以不管如何,为了共克时艰,法院还是得想方设法“节流”。

裁人固然是一个选择,不过在议会体制下,美国法官要么是终身任职,要么是选举产生,故而不可能轻易走人。唯一可以被扫地出门的,无非是少数几个法院行政、工勤人员,但是这些人本来工资就不高,裁掉几个似乎也意义不大。降薪是另一个办法,可是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免受议会及行政分支的要挟,美国法律明文规定法官的工资只能升不能降。如此一来,就只有最后一个办法:法院适当关门,一来可以减少水电等办公成本,二来可以减少人工成本,因为不少法院辅助人员都是拿计时工资。

显然,法院不可能整个关门,也不可能长时间不接“生意”。真正可以考虑关闭的,主要是那些非核心业务的部门。

首先是夜间法庭。此前经济健康年代,为了方便上班族打官司,不少法院都有夜间法庭,主要审理诉讼标的较小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都无需聘请律师,也无需忍受复杂而机械的法律程序。双方只需过堂陈述,法官一般就可直接下判。此举虽说对老百姓是一个福音,但对法院而言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夜间开庭的电费开支已是不菲,加班人员的工资更是一大笔。所以盘算之下,一些地方首先就把夜间法庭给关了,比如俄勒冈州的Clackamas县。另一些地方,比如纽约市区,虽然夜间法庭依然存在,但却从一周四天缩减到一周一天。最为直接的后果,就是当事人等候期加长。比如原来一个月就能开庭的案件,现在可能要排到半年以后。如此漫长的等待,对于区区小额诉讼而言,可能并非一个合理的期间。

其次受到冲击的是周末法庭。由于美国法律有逮捕后24小时必须由法官聆讯的规定,各地都有特别设立的周末法庭,方便警察在周末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及时送交法官处理。如今为了节约开支,一些地方不得不取消周末法庭,或者压缩其开放时间。其结果就是,个别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可能难以在24小时内到庭,为了避免违宪,警察不得不将其释放。这其中的社会治安风险可想而知。

再次是陪审员的待遇。经济危机之前,如果陪审团在评议案件,那么法院一般要统一管饭,一方面是给予陪审员们一点小小的照顾,另一方面更在于避免陪审员受到外界干扰,可以专心致志评议案件。可是金融危机一来,区区几个盒饭钱,法院也都看得分外要紧,所以干脆取消这一待遇,要求陪审员们自行解决伙食。于是问题就来了,评议过程之中,肩负生杀予夺大权的陪审员,竟然和当事人、律师等“闲杂人等”一同挤在快餐店前吃饭。陪审员都是凡人,离开森严的法庭之后,一旦放松开来享受美食,难免就容易受到外界的对话、评论的干扰。如此一得一失之间,究竟利弊几何,可能还真是难以说清楚。

其实,不管是美国的小额法庭、夜间法庭还是周末法庭,以及陪审团制度,都是中国法律人相当羡慕的东西。可是在经济危机的压迫之下,这些看似美好的制度设计,都可能遭遇现实的困难。正义的生产毕竟还得依赖于物质基础,缺乏充分的财政支持,这些高成本的司法制度都可能难以为继。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同样,天下从来不会有廉价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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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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