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笔者窃据法学院一教职,在学言学,故虽资历浅薄,也能偶尔参加一些学术会议。这些会议经历中,一个印象被一再强化:相比法院和公安系统而言,检察机关似乎特别愿意组织、参加各类学术性会议,也特别愿意提交论文。其积极性和热切程度,几乎同以学术为职业的学者不相上下。比如上月在洛阳的一次论坛,与会者来自全国上下数十家检察院,人数过百;但因会期限制,只能安排区区十个主题发言人。结果因气氛热烈,诸多与会者深感不吐不快,主办方不得不临时增加发言。检察系统的研讨热情,由此可见一斑。

检察系统对于学术的钟情,还有其他不少明证:

一是科研机构和人员。比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既有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即研究室,还有直属事业单位检察理论研究所,汇聚有一批国内顶尖的学者,其学术力量大可媲美很多一流法学院。研究所每年组织的课题,在国内学界也有相当影响力。

二是学术刊物。最高检主办的《中国刑事法杂志》,长期与各大科研院校的专业刊物争雄,连续多年入选CSSCI法学核心系列,在诸多实务部门主办的刊物中大有鹤立鸡群之势。

三是科研产出。笔者虽然没有专门统计,但就日常印象而言,检察系统每年发表在重要法学刊物上的论文,似乎要比法院系统多出不少;和公安部门相比,更是完全不在一个层次。

四是和学界的联系。最近几年,上至最高人民法院,下至不少基层检察院,都大力延聘法学专家挂职担任领导职务。就笔者有限的了解而言,就不下数十位,而且似乎渐有制度化的趋势。相比之下,虽然法院系统也有公丕祥、张文显等著名法学家先后加盟,但大范围、制度化的操作,目前还没有看到。而且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不少挂职检察机关的学者,都曾发表颇有分量的论文,为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等鼓与呼。

毋庸置疑,公检法三机关的本职工作都是司法业务,至于学术研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业余爱好”。诚然,社会转型和法制进步要求司法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因而可能会附带催生一些学术兴趣和学术成果,不过这种“副产品”的质量难免参差不齐,数量上也难有持续性的保障,而且一般与人数多寡直接相关。但就人数而言,检察系统远比不上公安系统,和法院系统也有不少距离,因而学术产出的基础相对薄弱。论业务范围,检察院基本以刑事为主,法院则兼理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公安机关还有庞大的行政功能,因此以学术资源观之,似乎检察院也没有任何优势。但在三机关之中,偏偏是检察系统的学术兴趣最为浓厚,学术表现也相对优异。原因何在呢?

笔者曾就此专门问及多名检察官。最为普遍的回答是:相比检察机关,法院太忙,没有时间做学术;公安则不仅忙,而且太粗,没有能力做学术。先不论数量庞大的民事和行政案件,仅就刑事案件而言,公安的侦查业务最为耗时耗力,法院的审判也不算轻松,倒是检察院的批捕和起诉,操作起来最为便捷。若用一个不太恰当但很流行的比喻,在“做饭、端饭、吃饭”三个流程上,最轻松的无疑是端饭的检察机关。正是因此,检察机关有充分的人力和精力投入到学术活动中,而法官和警察,则可能疲于应付繁重的案件压力,即使偶而参与学术活动,多半也是个人兴趣,甚至还有“不务正业”之嫌。

另一个可能更为深层次的原因,也许还在于检察机关的身份危机。中国检察机关的设置源自前苏联,但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和中国一样设置一个同法院系统平起平坐的检察系统的做法,已经非常少见。兼之苏联式微乃至解体之后,欧美司法制度和理念对中国的影响愈发强劲,导致最近十余年的司法改革的大方向,一是强调法院职能,二是规范公安职能,至于检察业务,似乎有点不伦不类的感觉。必须承认,虽然司法改革决定权在于中央,但是有关司法改革的各种讨论乃至蓝本,则多由学界担纲。于是出现这样一个可能不免尴尬的现状:法院系统即使不和学界亲近,也总有不少学者为其摇旗呐喊;公安系统则因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和现实功能,不必担心在改革中失势;倒是检察系统,由于身份略显尴尬,可能不是特别受学界青睐,因此在司法改革中存在势单力薄的失势之忧。也许正是因此,各级检察机关才会如此积极、主动地接近学术圈,介入学术活动,拉拢学者挂职,以期争取学界的关注和支持。而从目前看来,这一策略似乎大有成效。

话题:



0

推荐

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