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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日获悉,在林森浩案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林父解除了对斯伟江律师的委托,有意另请他人。虽说斯律师令人敬重,但林父救子心切,亦无可厚非。只不过最高法院天威难测,林案究竟何去何从,尚未可知。对于各方表达的汹涌意见,笔者却多有感触。

“复旦投毒案”的被告人林森浩该判死刑吗?这样一个问题,总是让我们容易想起药家鑫,那个于20116月被执行死刑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两案的被告人都是大学生,都是被控故意杀人,也都被判死刑。与药案一样,林案的最大争议也不在有罪与否,而是该不该杀。两案虽有四年之隔,但有一点却惊人的一致,即汹涌的网络民意均是一片喊杀之声。微弱的反对声音主要来自法律人,包括学者、律师以及个别法官和检察官。如果硬要说什么不同,大概在于林森浩还得到部分媒体及复旦学生的同情,希望法院能够慎重考虑刀下留人。即便如此,相比喊杀声而言,反对死刑的声音就如沧海一粟,全无声势。

诚然,就事实和法律而言,林森浩、药家鑫等人是否罪该致死,也许还属见仁见智。然而在网络舆论之中,一边是法律人普遍主张留人一命,一边却是公众集体嗜血,似乎不见人头不甘心。两者何以如此对立?难道法律人比公众更仁慈?或者,就如网民对律师的批评那样,法律人难道都是为罪犯“洗地”,为魔鬼辩护?

必须承认,仁慈通常不是法律人的标签。法官、检察官的标准形象是公正严明、刚直不阿,律师的形象则相对复杂,往好处说是机智和勇敢,往坏处讲则是狡猾和贪婪。不论如何,留人一命并非法律圈的传统,“胜造七级浮屠也不是法律人的追求。相反,社会公众吃斋礼佛者已然为数不少,不忍杀鸡剐鱼者更是多了去。既然如此,为何面对林森浩、药家鑫这些稚嫩的年轻人,公众反而比法律人更嗜杀呢?

原因之一,可能在于对犯罪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法律人——尤其是常年游走于刑事司法之中者——看惯血腥和凶杀,熟知人性最残忍的一面,因此对于林森浩这种以相对“文明”和高科技的投毒方式杀人的行为,并无太大的震撼。相反,公众的日常经验中更多只是柴米油盐风花雪月,偶然得知一起凶杀案,一时心惊肉跳心潮澎湃也在所难免。这就好比屠夫们可以笑谈中杀死一头牛,而普通市民却连看看屠宰场都不忍心。俗话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在法律人和公众内心的秤杆上,林森浩的罪行所对应的恶性显然是不一样的。法律人可能觉得情有可原,公众却大多认为十恶不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类似的例子其实不少。国外一些研究发现,相比职业法官,陪审团往往更倾向于判处重刑。国内一些观察者也注意到,在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过程中,民事和行政法官的量刑主张通常更重,也更愿意投票赞成死刑。也就是说,即使同样是法律人,较少暴露在残忍案件之中的法官也更为嗜杀。

原因之二,可能在于将凶手人格化的程度不同。公众对林案的兴趣,一般仅限于粗略的案情,来源可能只是几行新闻摘要。对多数人来说,林森浩无非是一个陌生的名字,一个等同于凶手的抽象的符号。公众并无兴趣了解太多他的个性、家庭和成长历史。与此相反,法律人的思维惯性会使其关注更多细节和背景,因此当法律人作判断时,林森浩不再是一个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活生生的年轻人,一个同自身一样有优点也有缺陷的人。当网民宣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时候,他下意识里只不过杀死一个抽象的名字;而法律人掂量量刑的时候,内心却容易浮现出一个具体的林森浩。这就好比挥刀砍空气和砍人,前者的心理阻力显然要小很多,嗜杀之心也就更容易滋长。

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复旦学生和一些媒体会为林森浩呼吁。对于复旦学生,死者黄洋固然值得同情,但凶手林森浩一样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学,是经常在食堂擦肩而过或在操场一起打球的兄弟。其行为固然令人扼腕,但要眼睁睁见他押赴刑场,很多同学也多有不忍。同理,当记者深入林森浩的生活之后,他也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字,而是一个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何况,政法记者往往长期跑一线,耳闻目睹的凶杀不在少数,对残忍的心理承受能力自然也较常人更高。于是在公众一片喊杀的同时,记者和复旦学生却成为和法律人站在一边的少数。

原因之三,可能在于公众的被害人立场。换位思考是人类的本能,也是怜悯、同情、愤怒等多种情绪的根源。面对刑事犯罪,尤其是凶杀等恶性犯罪,公众在下意识间往往把自身当作潜在的被害人,因而容易对凶手产生憎恨乃至杀戮之心。毕竟,相比成为杀人犯的几率,公众被犯罪侵害的几率会大很多。公众的嗜杀情绪,除了惩罚凶手和同情死者,其实也是一种潜在的自我保护。相比之下,法律人的思维习惯往往是从被告人权利出发,动辄强调人权保障和无罪推定,因而更容易反对死刑。

如此换位思考,在刑事司法中其实多有体现。比如强奸案件中,女性法官的量刑普遍重于男性法官,而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则正好相反。或许在强奸案中,女性身份使得法官下意识里产生防御或攻击意识;面对未成年人,女性法官的母性则往往被诱发。

最后一个原因,可能在于法律人和公众的知识结构差异。大概自九十年代起,死刑废除论就已流行于中国各大法学院。刑法教授们一方面承认死刑在当下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又纷纷鼓吹渐进废除论。耳濡目染之下,多数法科毕业生都或多或少反对死刑。但对普通百姓而言,杀人偿命可能还是根深蒂固的观念。法律人和公众之间的龃龉也就在所难免,尤其是在林森浩、药家鑫等也许谈不上十恶不赦的杀人案件当中。

行文至此,似乎公众嗜杀有道理,而法律人反对死刑也很正确。那么,林森浩该不该杀呢?这可能取决于最终决策者的内心中,法律人和普通人的成色分别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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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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