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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部门法律中,刑事诉讼可能是最能吸引眼球的一个。猎奇之心,人皆有之。不像民法的平淡和刑法的冷酷,刑事诉讼总如一部部扣人心弦的谍战剧,一边是阴险狡诈或刀光剑影的犯罪,一边是跌宕起伏惊心动魄的侦查;破案之时总是柳暗花明大快人心,审判之时又见庄严肃穆善恶有报。整个一个刑事诉讼程序,人性与制度、智慧与力量、正义与邪恶相互交融,身处其中的罪犯或许步步惊心,聚众围观者却往往能收获诸多欢乐。也许正是此,绝大多数涉案涉法的影视剧均以刑事案件为主,很少有民事或者行政案件当得了影视“主菜”。

不过影视毕竟是影视,更多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的消遣。现实生活中的普罗大众,其实很少能亲身经历或者直接接触真实的刑事案件。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传统。借助迅捷、低廉、开放的互联网,网民不仅可以更加方便地下载影视剧目,“要看就看过瘾”;更重要的是,网民甚至可以亲自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乃至破案。近年来倒在网民鼠标下的罪犯尤其是官员,已经不在少数。已经锒铛入狱者,前有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后有广西“性爱日记”局长韩峰;已经免职尚未经司法处理者,远有江苏“微博开房”局长谢志强,近有陕西“表哥”杨达才。当然,网民的“大刀”也并非仅仅向官员头上砍去,普通刑事犯罪一样可能经由网络破案。陕西“周老虎”大概算是最有戏剧性的一例。而近期一些城市的反日游行中,出现针对日系车辆或日资企业的打砸抢烧行为,深圳、西安等地警方也联手网络,一方面向网民征集现场视频和照片,另一方面又将犯罪嫌疑人照片上网,希望借助网民力量查明身份。甚至就连穷凶极恶的悍匪周克华,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网络的“人民战争”才伏法。向警方举报周克华行踪的重庆女孩,前一天晚上曾在上网时仔细看过通缉令,对于周的外貌印象深刻,才会在商场跟踪周并进而举报。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几乎每一起借助互联网侦破的刑事案件,都曾在网络世界引起规模不小的群体狂欢。一般先是知情者匿名爆料,然后是网民群聚围观,接着是懂技术或者有渠道者各显神通,待犯罪事实昭然若揭时,政府或司法机关感到巨大压力,不得不顺势介入进而作出处理。似乎在网络这个虚拟舞台上,平时并没有什么大型剧目上演,亿万网民只是一个个零散的过客,平淡而悠闲。然而一旦出现特殊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牵涉官员贪腐的,突然间就能聚集起成百上千万的围观网民,并以山呼海啸般的气势和聚沙成塔般的集体智慧侦破案件。这一过程中,一众网民不仅因为群聚和围观而感到兴奋,还可能因为亲身参与“惩奸除恶”而自我感觉高大起来。于是乎原本一场可能刀光剑影的刑事侦查,结果变成网络世界的集体狂欢。这种狂欢甚至还会传递到真实世界中,比如周克华被击毙之后,其伏法现场居然成为一个临时的“景点”,不少市民专程前往拍照留念。

能够把冷峻甚至残酷的刑事侦查变成狂欢,而且还一样能够达到破案的目的,大概还算得上一种进步。然而在表面的狂欢背后,更多体现的可能是公众对于刑事司法的焦虑。尤其是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众多网民之所以醉心于“网络反腐”,有时甚至不乏侵犯隐私或者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对贪腐行为的深恶痛绝,以及对官方反腐的不信任;而网络围观中的汹涌民意,一方面表现出这种憎恶和不信任存在的广泛性,另一方面也是公民向职能部门施压的手段。一个最直观的例子就是,镇坪“周老虎”一案中,如果不是官方为周正龙背书并借机捞取政治资本,估计没有多少网民愿意关注这个土生土长的山区老农。网民矛头的真正指向,其实已经不是这个有点小心思的农民,而是其背后的大小官员。

简而言之,不管在网络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刑事案件本就更能吸引眼球,属于普罗大众“喜闻乐见”的生活调料。然而因为当下中国特殊的时代背景,民众往往热心于通过集体力量来发现甚至侦破犯罪。尤其是面对高发的贪腐案件,官方机构的无能和“网络反腐”的高效形成鲜明对比,围观的网民因此爆发压抑已久的兴奋和“为民请命”的自我认同,从而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颇具娱乐色彩的一个又一个网络狂欢。只不过,这种狂欢的背后,往往是更深层次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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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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