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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底。在这冬天的冷雨中,我总是容易想起一个人。他的名字我已经忘记,但是他那张年轻的脸,那瘦削的背影,以及混杂着悔恨与愤怒的眼神,却时时浮现在眼前。尽管,我和他的人生交集其实只有区区二十来分钟。

他来自湖南农村,就像他的许多儿时伙伴一样,初中毕业之后,不算意外地没能继续学业,转而到沿海打工。我们见面的时候,他刚好20岁,一个花一样的年龄,充满各种可能。只不过,他的人生在这一年拐向一个他肯定未曾规划的方向:看守所。

我们见面的地方,是杭州某基层法院的审判法庭。身着号服的他,因涉嫌盗窃接受审判。我初到浙大任教,去法院随意选择案件旁听,希望直观了解当地司法。我坐在旁听席上,他被法警带进法庭,站在审判区中间,明显粗糙理就的平头,黝黑的脸庞,不太合身的衣服,一个在沿海城市郊区可以随时遇上的落寞打工仔形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空荡荡的法庭除我一个完全无关的旁听人员,就只有一个法官、一个公诉人、一个书记员和一个法警。

法官简单地核实身份、交代诉讼权利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原来受雇于某餐馆,因与老板不睦离职,但因此知道老板有将营业款放于收银台抽屉的习惯,于是在夜里撬开窗户进入餐馆,盗取现金数千元并相机一部。不过聪明反被聪明误,他居然不知道老板在店里安有监控,将整个盗窃过程全盘录下。警方几乎不费周折即将被告人捉拿归案。

法庭调查非常简单,因为被告人认罪,公诉人仅仅简单罗列指控证据的名称,被告人也一概予以认可。公诉意见亦很简短,被告人只回复一句“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坐在旁听席上的我本以为马上就要进入最后陈述和宣判阶段,法官却在这时随口问了一句:“钱都花到什么地方了?”被告人答道:“除了自己留下几百元,其余全部寄回家给父亲动手术用。”法官明显感到一丝惊讶,似乎第一次知道该信息,于是追问道:“具体怎么回事?”被告人这才缓缓道来,原来他之所以从被盗餐馆离职,是因为入职三月以来,老板一直压着工资不发,美其名曰怕员工跑路,要到年底一并支付。但是因为父亲生病,急需手术费用,被告人找老板要求兑付工资却被拒绝,这才不得已辞职另找雇主。但是心中满怀愤怒,于是趁夜行窃,既是筹措手术费,又想给无良老板一个教训。

对于被告人的这些说法,公诉人并无异议。法官听完之后,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进而当庭判决被告人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整个庭审结束,至此也就二十分钟。

趁着法官收拾案卷的时机,我上前自我介绍并请教一些操作上的惯例。果然不出所料,公诉案卷里面完全没有被告人当庭陈述的关于老板拖欠工资、父亲生病急需手术费等信息。不仅如此,因为是简易程序,法官庭前能够看到全部案卷,又要考虑当庭宣判,所以在庭前就已经写好判决书并报庭长审批。也就是说,被告人当庭提出的盗窃动机、赃款去向等情节,法官量刑时其实根本未予考虑。但是因为庭长已经定案,承办人不能自行改变量刑,所以尽管开庭时调查到新的情节,还是按照既定方案判决。

于是我最后追问了一句:“假设暂不宣判,而是将盗窃动机、赃款去向等情节汇报给庭长,最终量刑会不会低一些?”法官有些尴尬,不过还是坦诚相告:“确实如此。大概一年左右吧。”

我没有再问。从法官的尴尬中我看出,她虽然对被告人的当庭陈述有些惊讶,但是依然没能打破长期养成的审判习惯,根本没有产生找庭长重新量刑的丝毫想法。就一个常年浸淫于刑事审判的法官而言,一个被告人多半年还是少半年的刑期,也许并不能引起她心中一丝涟漪。她更为在意的,可能是休庭找庭长重新量刑的麻烦。反正被告人确实有罪,反正刑法设定的量刑幅度可高可低,何必要多此一举呢?!

我并非要批评这位法官。从事任何一项工作,久而久之必然产生职业性的麻木。就如警察见多了凶案现场就会变得愈发镇定,法官判多了罪犯也会变得愈发冷酷。一些个案也许能给旁观者带来情感上的巨大冲击,但在常年与罪犯打交道的司法官员眼中,往往可能毫不起眼,因为他们内心对于特殊情节的敏感度已经大幅降低。反之,由于审判无非就是一谋生手段,于是有意无意之间,他们对于工作的效率性、方便性、舒适性的追求可能轻易超过对案件情节的关注。毕竟,多判半年是“他”的麻烦,而找庭长重新量刑是“我”的麻烦。孰轻孰重,其实并非一目了然。

从法律上讲,这位法官没错。但是从情理上看,她似乎又少了一点人情味。让司法者多食一些人间烟火,让常识、常情、常理多在司法中体现,这其实是很多国家一向追求的目标。英美国家的陪审团审判,正是这一取向的典型体现。而在追求法官职业化、精英化乃至终身制的国家,这可能是一个绕不开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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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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