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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正值爱人生日。难忍杭州阴冷彻骨的冬天,也趁着时间合适,我们便去厦门晒晒太阳。周六上午,徜徉在环岛路旁的海滩上,偶见一条小巷颇有味道,随兴溜达进去,发现是地图上强烈推荐的“文艺生活街区”曾厝垵。冬日暖阳之下,一路别致的客栈和小店,三两悠闲的游人,再加点音乐和闽南小吃,颇有一番“这才叫旅行”的感觉。

走到曲折弄堂的尽头,有几家卖水果的小摊位。一溜热带水果,五颜六色,颇为诱人。与别处不同的是,每家摊位都挂着快递的牌子,打着“全国包邮”的广告。感叹闽南人会做“一条龙”生意之余,想到女儿最爱吃芒果,我们便决定买一些快递给远在成都的女儿。问问价格,老板要价六块五一斤,量大的话可以优惠到六块,而且包含快递费用。爱人轻声对我说:“上次在攀枝花买了一箱,也要三四百呢。六块一斤确实比较便宜。”于是我们便选了十来个,装好一箱,上秤一看,刚好391块。爱人还凑近去看了看老板的秤,似乎没有问题。我便填了快递单,加上一盒切好的芒果,凑成400块给了老板。老板态度友善,一边指导我们挑选尚未熟透的青色芒果,一边交代收好快递底单以便查询,末了还特意在水果箱里面塞满泡沫以防碰撞。我虽然一度稍有警觉,也曾想给老板拍个照片要个电话,但终未付诸实施,而且一想到女儿收到芒果的高兴劲,我和爱人都是充满期待和欣喜,于是惬意地付款离开。

晚上到了鼓浪屿,我又谈起女儿对芒果的喜爱,爱人突然说道:“不对!我们肯定被宰了!一共14个芒果,6块一斤,我们给了390块,算下来都快5斤一个了。哪有这么大的芒果!”仔细一想,确实如此。为了确认,我们还顺便在路边问了一家水果店,结果发现一个芒果顶多也就两斤多。粗略一算,老板至少坑了我们一半的重量。

我和爱人四目相对,哑然失笑。景区小贩短斤缺两,我们并不惊讶。可是两个自谓精明且不乏旅行经验的法律人,面对如此简单的数学题,居然也给结结实实地蒙了,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幸好钱本不多,而且查了快递,老板确实已经寄出,我们也就权当“让人生完整一点”吧。

乡老常言:“摔跟斗并不愚蠢,愚蠢的是不知道为何摔跟斗。”凡遇自己或他人的错误,总喜欢追问一句“为什么”,这或许也是我作为法学教书匠和研习者的一种“职业病”。细细思量,我和爱人之所以被小贩所坑,大概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锚定效应”,有时近似于先入为主或定式思维,即人们对当下问题的判断往往会受到过往信息或他人建议的支配。当小贩报出391元的价格的时候,我们虽觉不便宜,但也没认为多离谱,因而没有仔细推敲重量和单价。个中原因,除了文科生对数字不敏感外,更多还在于我们对芒果价格的定式思维。爱人曾多次整箱购买芒果,一般都是三四百元,这次再加上快递费,下意识间不会认为价格离谱。我虽然没买过芒果,但是经爱人当场提示,也就不会对“三四百元”这个数字产生疑虑。

二是群体依赖,即当决策者为多人时,每一个人都信任并附和他人的判断,结果往往谁都没有真正地进行理性判断。爱人信任我的警觉性和相对较好的数学,我也信任爱人购买芒果的经验以及对称量结果的复核。我们彼此都认为对方在负责审查交易,下意识里也都认为,既然对方没有提出异议,391元这个交易结果应该是正确的。可是最终发现,我们谁都没有真正去审查391元是如何得来的。相反,如果我们之中任何一人单独去买芒果,被坑的机会可能会小很多。

三是风险厌恶,即人性固有的对风险和丑恶现象的回避倾向。难得的没有孩子牵绊的周末闲暇,加上爱人生日,在曾厝垵这么一个文艺腔十足的别致街区,沐浴着冬日的暖阳和优美的音乐,我们总是很难把卖芒果的小贩推定为奸商,因而下意识间会抗拒去复核他报出的价格。何况,小贩还深谙迷惑之道,短斤缺两的同时,表面文章做得淋漓尽致,主动帮忙挑青芒果,仔细交代拿好快递底单,精心包装芒果以防碰撞等。此情此景下,如果我们一副精明相,总戴着有色眼镜去推敲小贩的行为,不免有“煞风景”、心理阴暗之嫌。

其实,因为上述种种人性缺陷导致的错误,又岂止是旅游景点的坑蒙拐骗?刑事司法中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或多或少都有这些人性缺陷的影子。

比如锚定效应。对于公检法人员而言,经手的案件百有八九十都属确有其罪,自然容易形成一种有罪推定的定式思维。任何一个案子拿到手上,虽然有罪的概率大大高于无罪,但却要求司法人员时时刻刻对有罪结论加以怀疑,这在心理学上似乎有些强人所难。

又如群体依赖。以法院为例,案子到承办人手上的时候,都已经过侦查、起诉程序的甄别处理,建议的结果都是有罪。承办法官固然守土有责,但他在下意识里难免认为,侦查人员和检察官同样有义务忠于真相,既然他们都一致判断有罪,那被告人应该真的有罪了。如果是合议庭裁判,或者审委会集体决策,这种“看似人人都负责,实则人人都不负责”的情况同样可能出现。

最后再说风险厌恶。对法官而言,尊重并确认检察官、警察的工作成果,一锤定音地将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如果法官非要吹毛求疵,横挑鼻子竖挑眼,不仅难免“煞风景”,也让人觉得法官心理阴暗。所以下意识里,法官也许都倾向于顺水推舟。

由此可见,人性的某些固有缺陷,可能现实地助推着刑事司法实践中冤假错案的产生。一个合格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也许注定要随时以“有色眼镜”看人,时刻对同仁乃至自己保持怀疑态度。反之,若动辄以“老好人”心态待人,不愿轻易“煞风景”,可能恰好给了冤假错案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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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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