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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的儿子考上川大,离开家乡那个只有两条街的小镇,来到我所在的省会成都。侄儿一向独立,入学报到时坚决不要父母送行,自己一个人坐车到了成都。我提出去车站接他然后送他去学校,他也一口否决。一直到中秋节放假,我以家庭聚会的名义相邀,他才答应到我家来。

必须承认,我和侄儿并不熟悉,顶多也就三四年见一次。最近一次联系是他高考填报志愿的时候,我曾在电话里提供一些建议。小伙子身体长得快,几年不见,要是在大街上偶遇,我是肯定认不出来的。中秋见面之前,我曾猜测侄儿是否会比较腼腆,就如十多年前刚从川南小村跨进川大校门的我一样,面对不曾见过的省会的繁华,一边是觉得好奇和兴奋,另一边却或多或少有些胆怯。不过侄儿一到我家,我就发现自己的猜测基本不靠谱,他似乎天生“自来熟”,面对陌生的人和环境,完全看不出腼腆或胆怯。因为我和爱人要准备午餐,就告诉他自便。我见他在书房逗留了一会,就开始饶有兴致地逐个房间参观,甚至连我和妻子的卧室和卫生间也欣然进入。虽然家里并没有什么私密的东西,不过当在主卫看到侄儿对镜打理头发的时候,我还是稍有错愕。毕竟在我的观念中,一个成年人——尤其是男性,一般是不便进入别人夫妻的卧室的,更别说夫妻单独使用的卫生间。

当然,我并没有感到不快,更没有因此批评侄儿,只是稍有犹豫,考虑是否要尽一个长辈的责任,适当地提醒侄儿注意他人隐私。不过因为怕侄儿面子上挂不住——毕竟他已是大小伙一个,而且我们也不熟——我最终还是没有说出口。其实我知道,侄儿并没有任何窥视隐私的意思,只不过在他生长的环境中,隐私并不是一个重要的观念,甚至还没有成为一个需要保护的对象。我自己也成长于类似的环境,一个完全属于熟人的小社会。在我家乡的小村里,每一家的大门都对邻居敞开,相互串门属于家常便饭;主人的卧室也可随便进出,与堂屋(大概等于城里的客厅)并无什么差别。毕竟,在一个高度熟人化的小村里,每一个人都对他人知根知底。一户人家有什么家具,买了什么衣服,甚至一日三餐吃什么,邻居们大都知道。既然相互之间如此熟悉,自然也就没什么值得掩盖或隐瞒;所谓隐私,不管是一种信息还是一个空间,几乎都不存在。正是因此,对于生长于斯的我们,一旦进入陌生人化的城市社会,尤其是面对相对熟悉的人的时候,可能完全意识不到有些信息不便接触,有些空间不便进入。就如我的侄儿那样,中秋节那天可能是他第一次看到一个城市中产的公寓,接触到与小镇筒子楼截然不同的空间设计、装修风格和家具配置,因此更多是好奇和探究心理,断无窥视我和妻子隐私的动机。

严格说来,隐私概念的兴起,本身即是城市化的产物。由于大规模的社会分工和人员流动,城市居民的生活被明显地区分为两个世界:一是社会面,包括工作和社交圈子,二是个人面,包括家庭、自我和内心世界。前者是一个人对外公开的部分,是他人眼中的自己;后者属于个人的私密世界,只对极少数人公开,甚至完全保护起来拒绝他人进入。这种划分意味着,尽管人依然是社会性的动物,但每个人都有一个小天地,一个由自我的身体、住宅、财产、情感、思想和私人事务构成的私密世界,非经自我的许可,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这一小天地的界限,就构成法律上的隐私权。相比之下,在熟人化的农村社会,个体似乎是完全社会化的,其私人信息和生活空间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公开的,并不存在一个自我的小天地,因而也不存在一种拒绝他人进入的权利,所谓隐私权也就无从谈起。

由此看来,在传统农村等熟人社会,每个人在他人眼中都是一个“完整的人”,他的工作、社交、财产、思想、情感、住宅乃至身体都是社区中的公共信息,因为对于与其朝夕相处的乡亲来说,了解这些都属必要。与此相反,一旦进入城市的陌生人社会,他人所看到的只是个体的社会面,是一个职场和社交圈里的“片面的人”;至于个体的私密世界,他人——除了个别家人和朋友——基本没有了解的兴趣。换句话说,陌生化的城市社会只关注“你能做什么”,而熟人化的农村社会还要关心“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当社会分工和人员流动把个体的工作与生活分离,把“你能做什么”和“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分离,也就逐渐在个体的社会面和私密世界之间竖起一堵被称之为隐私权的高墙,拒绝他人的随意翻越和窥视。

数十年前,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说道,“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我那从川南小镇走进省城的侄儿,尽管前途一片光明,但因为他的前途几乎注定在城市,所以在一段时间之内,他还会经常碰到小镇经验与城市生活的龃龉。从社会发展和法律史的角度,他个人的这段经历,以及千千万万从农村和小镇走进城市的国人的经历,既是整个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点小插曲,也是以城市生活为基础的现代法制发展的一个有趣的注脚。

原载《方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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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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