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去年,美国最高法院曾接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件:一名叫胡德(HOOD)的死刑犯提出申诉,声称当初判他死刑的女法官贺兰德(HOLLAND),与该案的检察官奥康纳(O'CONNELL)先生有私情,导致他没有获得公正审判,因此要求最高法院撤销死刑判决。如此香艳而又事关生死的奇案,除了各路媒体竞相报道外,司法界、学术界也是议论纷纷。

事情还得从1990年说起。胡德因两项谋杀罪,被德州科林县检察署诉至法院,案件由贺兰德法官审理。鉴于案情重大,科林县检察长奥康纳亲自出庭公诉。但在此前相当一段时间内,贺兰德法官和奥康纳检察长曾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虽然他们刻意保密,该绯闻仍然在司法界四处流传。胡德的辩护律师也曾耳闻,不过因为缺乏确凿证据,也就没有要求贺兰德法官回避。胡德最终被判死刑。在此后长达十余年的上诉、申诉过程中,胡德的律师多次试图核实该绯闻的真实性,但因俩当事人拒绝配合,一直未能有突破。不过即便如此,辩护方还是利用该问题与检察署展开旷日持久的拉锯战,前后六次在胡德被最终处决前争取到“枪下留人”的命令。直到2008年,法庭命令贺兰德和奥康纳宣誓作证,他们才亲口承认该绯闻。胡德以此为由申请再审,认为贺兰德违反回避原则,导致他受到不公正的审判待遇。德州最高刑事法院受理后,以6:3的绝对多数裁定驳回申诉,因为即便贺兰德法官自行回避,胡德也免不了被处极性。胡德不服,又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诉,目前获得立案。

令人意外的是,胡德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却获得全美众多法律人士和政治精英的支持。就在上个月,总共51名退休联邦法官、联邦检察官、参议员、州长和法律伦理学者以“法庭之友”名义向最高法院提交陈情书,要求大法官们判决胡德胜诉,撤销20年前的死刑判决,交由其他法官重审。《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等美国主流媒体也纷纷跟进,支持胡德的申诉请求。他们认为,法官和检察官的私情必然损害审判的公正性,削弱司法的权威,从而不仅侵犯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也会降低公众对司法的信服。尽管人们并不怀疑贺兰德法官的职业操守,也无证据表明该段私情使胡德遭受现实的不利待遇;但法官也是凡人,七情六欲难免左右其心志。一场决定一个公民生与死的刑事审判,决不应当招惹这些瓜田李下的嫌疑。因此,姑且不论胡德是否罪该致死,仅仅基于法官和检察官的私情这一点,就应推翻原判决,给予被告人一个重新审判的机会。总而言之,国家固然可以强制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命,但必须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进行,而不能以恶制恶,不能以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即便是恶贯满盈如胡德者,也有权利获得由一个毫无偏狭的法官主审的一场公正的审判。 

其实对于类似争议,我们在国内司法界也时有耳闻。北京律师李庄在重庆打黑中身陷囹圄,就是一个典型案件。负责侦办该案的警察,同时也是被李庄指控为对其当事人龚刚模刑讯逼供的专案组成员。由被控者侦办指控者,显然难以保证刑事侦查的客观性,由此获得的证据当然值得怀疑。更早在2001年,西安中院法官杨清秀因被控谋杀院长朱庆林(未遂),申请西安中院全体回避,结果被驳回,并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5年。如果以胡德案件为标准,重庆警方和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有欠妥当。实际上,姑且不论现行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仅以普通人的思维观之,估计绝大多数公民都会承认,侦办李庄的警察以及审判杨清秀的法官,都有撇不清说不明的嫌疑,都很难保持必要的客观或公正,因而不应直接经手该两案。再进一步说,如果老百姓普遍认为不合理的做法,相关法律却偏偏认为合法,那显然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

其实不管在美国还是中国,关于司法官员回避的最大问题还在于,世人的社会网络错综复杂,成文的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应当回避的情形一一列举。比如大概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会明文规定法官和检察官的私情问题。一套行之有效的回避制度之关键,不在于穷尽回避的具体条件,而在于法官们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自觉,以及畅通的上诉渠道和自由的舆论环境。比如还是在胡德案中,先后受理胡德申诉的两个德州法官就自行回避,一个是因为和贺兰德法官私交甚笃,另一个是因为和贺兰德法官的丈夫有过生意往来。如此一些看似琐碎的理由,虽然从未记载于法典,但却现实地影响到法官的判断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只有当法官本身时刻将司法公正铭记于心,才能适时主动提出回避。如果寄望于机械的法律条文,则只能面对诸如杨秀清和李庄案的尴尬。也正是因此,我们要赞扬薄熙来书记自觉要求妻子谷开来放弃律师职业的风度,肯定重庆法院禁止院领导配偶从事律师行业的铁律,但对李庄等案件暴露出的程序不公的嫌疑,我们仍然要保持足够的警醒。

本文修订版曾载《方圆》2010年3月20日。发表之后的4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拒绝受理胡德上诉的决定,但是没有具体说明理由。

话题:



0

推荐

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