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按:原载《方圆》专栏。值此妇女节之日贴出来,一为死者致哀,二为生者祝福。

我自认不是追星族,对娱乐明星多不认识。因家中前后多人从军,对军人倒多有尊重。然而我不得不承认,当两天之内先后听到上将张万年和歌手姚贝娜的死讯时,我和千万网民一样,对前者几无所动,对后者却难免震撼或悲哀。实际上,两人于我均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人,我为何却厚此薄彼,“打了一辈子仗的不如唱了一首歌的?难道真如批评者所言,我是价值观偏离,丧失了基本的是非标准?

 

扪心自问,姚贝娜之死之所以让我震撼,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感慨其英年早逝——甚至比自己年龄还小。对于我等文革后一代人,虽然大多经历过祖辈甚至父辈的离世,但却很少考虑过自己的死亡。多数同龄人走出校门也就十年左右,美好人生才刚展开画面,死亡无疑是一个过于遥远的话题。然而姚贝娜之死——不是车祸、地震这些意外,而是疾病这一每一个人都躲不掉的敌人,却像一记突然而至的警钟,让我们意识到一个残忍的现实:死亡其实并不遥远。对我等同辈人而言,逝者姚贝娜的身份,主要不是一个流行歌手,而是一个同龄人,一个同样风华正茂的青年人,一个的投影。所谓物伤其类,我们为姚贝娜之死而哀,不过犹如黛玉葬花,哀叹的是自己的青春易逝,人生无常。

反之,张万年将军得享高寿,从人伦来讲,本无多少悲伤可言。最关键的是,不管是他的年龄,还是他生前的功绩和待遇,均非我们这一代人可以轻易类比。张将军的逝世,不过是另一个别人的离开,与可能干系不大。既然如此,我们多数人无动于衷,也就在所难免。

 

原因之二,姚贝娜死于乳腺癌这一女性健康第一杀手,而我们的母亲、妻女和姐妹中的每一个,都同样可能是乳腺癌的受害者。更麻烦的是,对于这种概率性的风险,我们几乎难以有所作为。确实,姚贝娜或许与我们无关,但她的死亡却给我们一个清晰而现实的警告,再一次证明我们在乳腺癌面前的无能为力。比如我就不免想到:妻子和姚贝娜年龄相仿,平日也是工作繁忙,她会否有此风险?还有我的女儿,等她长大的时候,医学的进步能够杜绝乳腺癌吗?作为歌手的姚贝娜固然离我太远,但作为一名面临乳腺癌威胁的女性,她也算我所挚爱的妻女的另一个影子。我为姚贝娜之死而哀,其实是为妻女的健康而担心。

至于张万年将军,坦白地说,我迄今也不知道他因何去世,也没有兴趣去查询。将军高寿,逝世乃自然规律。到我这个年龄,已经学会接受这一铁的事实,因此不会有太多触动。于我而言,他无非是另一个人生之路走到终点的老人而已。我们都将走向那一天,何必大惊小怪?

 

由此可见,也许众多网民和我一样,都不算是非不分、价值观偏离。我们只是有着“物伤其类的朴素情感,为一个与自己更相似的人的不幸辞世哀悼而已。归根结底,我们对他人死亡的情感宣泄,与对方的权力、地位或声望无关,而是取决于死者与自我的联系有多紧密。所谓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我们只对自己亲近的人,或者被归类为“自己人”的死者,才会有更深的痛。至于无关自我的他者,每日离世者何止千万,我们如何顾得过来?只不过,正如姚贝娜之死于我的震动一样,所谓自己人,并非只有我们的亲友,还包括那些我们视之为自己的“影子”的人,比如另一个80后的年轻人,另一个因乳腺癌去世的女性。我们关心这些影子,归根结底是关心自己。作为影子的他人之逝,只不过以一面镜子的方式,引起我们对自己和亲人的担心。我们哀悼影子,其实是在提醒自己,我们自己以及亲人的生命也是如此脆弱,一定要且行且珍惜

 

其实这种物伤其类的情感,又岂止于对死者的哀悼?我们面对每一个人,都会下意识地首先进行自己人他者的分类。对于“自己人,我们因其快乐而快乐,因其不幸而哀痛。对于“他者,我们更多是无动于衷,甚至加以憎恨和愤怒。如此人之常情,其实是人类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强化的生存本能。人类起源于丛林,凶险四伏,唯有依靠同类尤其是同族,才有生存和繁衍的可能。即便进入文明社会,亲友的支持也是多数人生活和工作的必要条件。人类把对自己人的功能性依赖,内化为物伤其类的原始情感,让其成为我们不假思索的本能反应,正是人类进化的必然选择。

然而源于丛林的物伤其类这一本能,到了现代法治社会,却可能有一些不合拍。法治强调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强调对所有人——包括罪犯——的尊重。但因为物伤其类的本能,在社会绝大多数人眼里,罪犯都是他者而非自己人。毕竟,相比成为罪犯的几率,我们被犯罪侵害的几率要大得多。比如遭遇过盗窃的人,显然要比小偷的人数多。既然如此,当人们思考刑事政策的时候,一般都是从被害人立场出发,倾向于严刑峻法,而很少考虑罪犯的福利。罪犯权利的扩张,往往更依赖于少数人——不管是政治家还是法律人——的呼吁和力排众议,而非大众民意的诉求。比如学界热衷的死刑废除论,若真要诉诸全民公决,其实很少国家能通过。只有当罪犯的处遇极度恶劣,以致触及多数人作为“人”的底线的时候,才会出现追求改善的社会共识。比如今天的中国,死刑或许还有大范围的支持者,但是车裂或剐刑显然已不再有市场,因为他们毕竟是“人”,至少也算同类。反之,对家畜家禽这些他者开膛破肚,似乎又是习以为常的事。

总而言之,人类基于生存和发展的竞争,早已习得物伤其类的本能。到了法治社会,因为罪犯总是一小撮的他者,往往注定被公众所忽视甚至憎恨。没有多少人挂记罪犯的权利,就如没有多少人哀悼一个高寿将军的逝世一样。尤其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机制下,刑事司法似乎天然具有严苛化倾向。正是因此,从事刑事实务或研究的法律人,俨然成为罪犯权利的唯一依靠,因而也注定要时时拂逆民意,方能践行保障人权的誓愿。

话题:



0

推荐

兰荣杰

兰荣杰

59篇文章 7年前更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律科学博士(SJD)。做点有趣的学问,有点用处更好。

文章